重庆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12月1日起施行-文本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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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就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

取消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重庆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