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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公告称
决定延长债务人呼某的免责考察期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深圳中院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
该案件为中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呼某成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
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
经查明
呼某现有一百四十余万元债务
根据个人破产条例规定
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
三年为免除债务人为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
并履行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
法院可以延长考察期
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