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五经·第三卷】20、檀弓下 07-文本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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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直到现在 凡饮酒之后高举酒杯的动作 叫做渡举 公叔文子族其子庶 请示于君 乐日月有时 将葬矣 请所以义其名者 君曰 昔者为国凶饥 夫子为州与国之恶者 是不义回乎 昔者为国有难 夫子以其死为寡人 不亦征乎 夫子听魏国之政 修其班制 以与嗣邻教为国之社稷不辱 不亦闻乎 故为夫子珍会文子十台众卒 吴氏子有庶子六人 卜所以为后者曰 木欲佩玉 择诏五人者 皆木欲佩玉 识其子曰 孰有执亲之丧而木欲佩玉者乎 不慕欲佩玉 拾其子诏为人以归 为有之也 臣子车死于位 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 定而后臣子抗旨以告曰 夫子及莫养余下请以殉葬 子亢曰 以殉葬非礼也 虽然则彼及当阳者 孰若期余载得矣 则无欲以 不得已则无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 于是弗果用 子路曰 伤灾贫也 生无以为养 死无以为离也 孔子曰 辍书饮水 尽其欢 思之谓孝 联手足行还葬而无果称其财 斯之谓礼 魏献公出奔 反于魏 及交将颁役于从者而后入 柳庄曰 如接手设稷 则属直击敌而从 如接从则属手设稷 军反齐国而有私也 吾乃不可乎 弗果般未有大使曰 柳庄请急 公曰 若及格遂当 即必告公再败其手 请于师曰 有臣柳庄野者 非寡人之臣 社稷之臣也 闻之死情往不是弗尔往 遂以碎之 与知易求 是与献潘氏殊 而那诸官曰 是是万子孙勿辩也 陈乾希寝 急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 如我死 则必大为我官使无二婢子嫁我 陈乾曦死 其子曰 以殉葬非礼也 况又同关乎 弗果杀至众岁足于垂人 吾由异万人去悦众 尼曰 非礼也 轻卒不易 季康子之母死 公书若方晓炼班请以击风讲从之攻奸 贾曰 不可 夫虏有出公事是丰碑 三家是桓迎斑而以人之母常巧则岂不得已 其无以长巧者乎 则病者乎 医弗果 从战于郎 公叔于人欲腹胀入饱者稀曰 使之虽病也 任之虽重也 君子不能为谋也 是弗能死也 不可 我则寄言矣 与其临虫汪己往 皆死焉 鲁人遇误伤 虫汪己问于众尼 其仲尼曰 能执干戈以谓社稷 虽遇误伤也 不亦可乎 子路去庐 谓颜渊曰 何以赠我 曰 吾闻之也 去国则哭于目而后行 反齐国不哭 斩目而入 谓子路曰 何以除我 子路曰 吾闻之也 过目则是 过嗣则下 公引商鞅与臣弃疾追无师疾之臣弃疾谓公引商鞅曰 王氏也 子守弓而可守攻 子射猪 子射之璧 一人弓右 疾谓之右璧二人 每必一人掩其目 止其欲 曰 朝不作 厌不语 杀三人亦足以返命矣 孔子曰 杀人之中 又有理焉 诸侯伐秦 曹桓公族于会诸侯请韩使之席相公朝于今康王族 今人曰 必请席 鲁人曰 非礼也 今人强之 吾先扶救 今人毁之藤成功之丧 使子书径书调禁书子服惠伯为戒 即交为一帛之计 不入 惠伯曰 正也 不可以叔父之私 不将公事遂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