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政权运作无一日不开支 财政为国家之命脉 反之 为开支而争取赋税占了政权日常工作的相当一大部分 因此 财政是政治制度中极其重要的部分 很能体现政权的特点 宋代财政之收入部分 其主干沿袭唐制 用两税法及民众夏 秋两次缴纳赋税 夏税 秋粮 夏税为钱 秋粮为米 大体依民户所拥有的田亩数 肥给程度确定税前缴纳的数额 但各地标准又颇不同 真宗以后 又以下税制部分折为眷帛交纳实物部分即眷粮 占了两税的大部分 这也是所有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实物收入的来源 其受政府之极大关注也是理所当然的 宋代始终未做土地的重新分配 则土地和富之间的关系便会发生偏差 且愈往后愈严重 一是豪户隐瞒土地不报 政府便无从征税 导致田赋流失 二是土地交易过程中 田赋未随土地的所有权而交割 造成产去税存 甚至无田报税的情况 无田贫民借无力纳富 这也同样导致政府的田赋流失 至少是征税成本增加 故两宋历朝多有整顿田赋之举 即政府准确掌握民户土地的数量 质量情况 以便使民户的田赋数与所拥有的土地情况相合 既保证百姓纳税之均平 又保证政府的正常收入 官民两变 个别地区在某次整顿中获取得良好成效 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整顿投入成本太多 故极少进行 北宋西宁变法期 推行方田军税法 因急于建功 刑法聪具 官吏趁机增税 且与豪户相结以徇私 故受到广泛的抵制 效果不著 南宋初多地板籍失散 田赋严重不均 遂又推行京界法 大部分地区在绍兴十三年至十七年间完成 此次整顿一定程度上合乎民间军平税赋的期待 京界初步完成后 政府的基本税入也得到了保障 收效较好 对于南宋的立国久长颇著功效 两税而外 送至南方筑路 大体接收申丁钱 这是一种人口税 土地是农耕时代最有价值的财产 唐定两税法 将赋税摊入田亩 这种理念相当的先进 是对平民的保护 至少较之租庸调制之下 产丁两县分别计税的方式更为公道 然而唐末五代各割据政权因国用之需 先后重新征收人口税 宋灭诸国 虽有形式上的改变及偶一为之的捐勉 大体习其旧例 仍征人口税 莫尔反对者认为 这些伪朝所创的盘剥平民的税相 圣朝怎么还能沿用呢 不过申丁钱占全国税入的比例很低 在宋代也未见有增收的趋势 某些路还得以废除 与人口直接相关的收入尚有免夫 免行 免役钱等 宋行募兵制 乡晋军皆由政府招募知心供养 晋军为主力军 湘军则以服各种劳役为常事 如此则前朝由平民负担的利益 在宋代大多可免 某些公事 城房之修筑 易于农闲时牧民任职为非常之物 如合弓之意与战时军需的运输 在短时间之内需要数以十万计的劳力 既非照目能及 某一区域内的湘军 其术亦远不复使用 故而仍需争平民为之 若重大议事 或需在相邻数路千里之内调集民夫 有不愿远行者 可出前雇人代行 西宁以后 官方则以便民为理由 创出了一种免赋钱 名义上给平民留下以税代业的余地 而达到创收的真实目的 免航钱则失之于工商业户 工商业户需入行会 宋初使即有行会指印一项 即行户需轮流至官府服役一定的天数 如同农户之每岁缴纳两税 西宁中行示意法 遂令含户纳钱 官方用以雇佣所需的劳动力 如同西宁中其他新法 官府在制度设计时 设定的役钱收入会高于其实际的支出 给自己留下余地 其收入每岁为一百万贯左右 此后随着新法的行废 常有争霸之变化 至绍兴二十五年彻底废除 免役前吉引纳钱代替原先上户轮流为官府服利益 为西宁变法的重点之一 对政府来说 每年征收的免役钱比他故意所知结余甚多 从而成为变法新创收入 北宋后期政府虽入中极其重要的一块 也是最体现新法精神的一种新制度 但上述所有收入项目 其货币收入的数额都不能与国家从商业所获得相比 商税 净阙收入两项在两宋都远超货币收入的一半 商税以两种方式征收 过税为贩运途中之过境税 官府于交通要道设税场 税务收取 原则上税率为百分之二 注税为交易时所纳 定为百分之三 有官府所需的货物 则以抽税的形式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 也有免税的货物 譬如仁宗朝之后 粮食的贩运交易不再征税了 以免抬高民众最基本的生活开支 这也是仁宗获此庙号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