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原则救了小三一命(3)罪名不成立-文本歌词

疑罪从无原则救了小三一命(3)罪名不成立-文本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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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疑罪从无原则 救了小三一命三罪名不成立 上集咱们讲到陶雪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极大疑点 为了反驳辩护律师提出的针对陶雪一米六的身高能否刺杀一米八死者的疑点 检方请来了一位法医专家 这位法医表示 直接从两个人身材的条件来说 嫌犯陶雪的确没有胜算 可他们在尸检时发现 死者冉姆波的伤口位于第三和第四根肋骨之间 受害的位置非常特殊 如果凶器足够锋利 那么不需要很大的外力 也能造成这样的伤口 从而导致了死者的遇害 言外之意就是说 陶雪并不需要很大的力气 也不需要有很高的身材 只要位置得当 运气足够 完全能够让冉某波丧命 最重要的一点是 案发现场他们并没有找到第三个人的痕迹 所以凶手只可能是逃学了 一般都会这样认为 既然检方专家说现场找不到第三个人的痕迹 那凶手肯定就是逃学了 难不成还能是电影里的密室杀人吗 可真有这么简单 这个案子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了 陶雪的辩护律师觉得检方法医专家说的很明白 是找不到第三个人的痕迹 但是并不意味着第三个人就不存在 找不到跟不存在完全是两码事 虽然听起来像是在瞎扯 但是辩护律师这么说也是有科学根据的 他指出 凶器上由于死者血迹含量太大 导致微量的第三人DNA被掩盖 也就是说 从技术结果来看 只有陶雪和死者冉某波两个人 可现实中是有第三个人的 只不过第三个人留下的痕迹很少 没有检测出来 最重要的是 作案的凶器上并没有找到逃雪的指纹 现场也没有带血的手套还有其他掩盖痕迹的东西 另外 案发现场的房门遭到破坏 这完全有可能是死者冉某波在与第三个人发生肢体冲突时留下的 当然了 辩护律师上面的这些说法都是逻辑上的证据 可要想说服法官 还得找出现实层面的直接证据 而这个证据就是案发现场的血溅形态 根据现场的检验 现场的确发生过一起激烈的搏斗 而就现场的血迹痕迹来说 发生搏斗的两个人 他们的身材 体型和力量非常相近 如果是死者和逃雪发生肢体冲突 不可能会形成案发现场那样的血液痕迹 就算陶雪真的和冉某波发生了近距离格斗 就算真的是他刺死了冉某波 那为什么陶雪身上没有一点血渍 身上从上到下也没有任何伤口呢 而且 监控画面显示 从与死者冉某波一起进入小区 到独自从小区出来 这段时间 陶雪都一直穿着相同的衣服 同时 辩护律师还补充说 案发后 他的当事人陶雪虽然的确去过一家宾馆 可宾馆老板证实 当时陶雪上衣上没有任何的血渍 监控画面也显示 陶雪进入酒店房间三分钟后从房间里出来 这么短的时间 陶雪不可能洗干净衣服上的血渍 酒店客房的鉴定结果也表示 卫生间和洗手台上没有血液残留 由此说明 陶雪不可能是凶手 后来 陶雪的辩护律师才从同事的口中了解到 当他为陶雪辩护时 死者家人一直怒目圆睁的看着他 似乎恨不得要把他吃掉一样 可不管辩护律师如何辩驳 检方依然认为陶雪就是杀人凶手 他们认为 在当晚因为名分这个问题 陶雪和死者再起冲突 在半夜的时候 趁着冉某波熟睡之际 用刀杀害了他 可对于警方这个说法 陶雪的辩护律师认为太牵强了 因为在案发之前的电话里 冉某波就交代陶雪 趁老婆不在身边 两个人可以一起住上几天 所以陶雪专门从龙里赶到了思南 然后再与冉某波一起来到了湄潭县 也就是案发小区的这个单元 在当晚 陶雪还跟着冉某波和他的几个朋友在外面吃饭 冉某波的朋友回忆当天在吃饭时 死者和陶雪两个人的情绪非常正常 没有听到他们吵架 反过来说 如果陶雪真的有意要杀害冉某波 那他怎么会在案发之前如此高调的和冉某波的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呢 这不是增加自己的嫌疑吗 与此同时 他们通过监控视频还发现 陶雪从这个小区慌忙离开之后 就把冉某波遇害的事情告诉给了姐姐以及一个朋友张某婷 张某婷和陶雪姐姐反映 当时陶雪的反应和表现 不像是刚刚杀完人之后的状态 当天 经过四个小时的辩论之后 双方依然是争执不下 作为主审官的张海波也认为案件确实存在疑点诸多 所以宣布延期宣判 面对主审官张海波做的这个延期决定 死者家属非常激动 他们大声斥责陶雪敢做不敢认 同时还顺带骂了张海波 明明证据都已经这么明显 为什么还不判陶雪死刑呢 这明摆着就是有意包庇凶手 对此 法官张海波就向死者家人解释 在我们国家 是实行疑罪从无的原则 也就是说 对于犯罪嫌疑人 如果他的犯罪事实不清 指证他的犯罪证据不充分 那么作为法院 我们是不能够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 这么做并不是说偏袒那一方 而是为了匡扶正义 实现依法治国 作为法官 既不能放过坏人 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可无论张海波如何的向死者家人解释 他们都不愿意接受 他们唯一的诉求就是判处逃雪死刑 还家人一个公道 那么这个案子能否顺利进行呢 听众朋友们 本集内容已为您播讲完了 感谢您的收听和支持 欲知后事如何 且听下回分解